甲方:江蘇省人民醫院
乙方:江蘇省二手制冷設備回收市場由甲乙雙方協商,甲方將江蘇省人民醫院使用的3臺雙良溴化鋰制冷機組(型號:SXZ4-175D)出售給乙方,乙方負責拆除,具體協議如下:
一、設備總款項:
?? 由乙方付給甲方設備總款77.8萬元(柒拾柒萬捌千圓整),甲方將叁臺溴化鋰制冷機組回收拆除,清運,標的物權歸乙方所有。
二、付款方式:
?? 由乙方預付定金20萬元整,工人進入施工場地付30萬元整,余款27.8萬元待清運物品裝車前一次付清。
三、標的物權:
?? 叁臺溴化鋰制冷機組主機,兩臺真空泵,不銹鋼溴化鋰溶液儲罐一臺,并主機內溴化鋰溶液回收,按機組標牌標示每臺設備內溶液5000公斤,甲方應保證溶液不缺少,每臺設備按兩噸損耗計算。如缺少,甲方應補齊。?
四、乙方責任:
?? 1、將設備拆除,清運。
?? 2、遵守甲方工地規章制度,杜絕野蠻施工,不得與業主發生沖突,不得影響業主正常工作,不得在醫院內部隨便走動,進行一切跟施工作業無關的事宜。
?? 3、安全施工,避免人身傷害,在施工、清運過程中發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。
五、甲方責任:
?? 1、提供人員配合現場施工。并負責清運洞口附近物品,在乙方施工三日內騰出場地。
?? 2、提供設備拆除所需氧氣,乙炔。
?? 3、負責與業主協調提供乙方施工,運輸等便利條件。確保乙方拆除設備順利出門
六、施工工期:
?? 乙方務必于2012年5月10日前拆除完畢,如因甲方原因耽誤工期等,則由甲方承擔責任
七、本協議一式兩份,雙方簽字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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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于:2012-09-01 01:25:05